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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淘宝培训班谈让支付机构回归支付本位
时间:2015-08-07 来源:http://www.hftbpx.com 关注度:
在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上周末央行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让第三方支付行业“跳脚”。有人说,第三方支付将告别以往野蛮生态,也有人甚至说,文件一旦落地,第三方支付估值将出现下降。
无论如何,这份文件将改变第三方支付过去10年的发展态势。而在笔者看来,这份文件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最大的影响莫过于让非银机构网络支付回归支付工具的通道本质,剥离其衍生发展出来的吸存属性、资金池属性。在此指挥棒下,目前第三方支付正在做的很多业务,将受到很大的影响,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盈利模式甚至将受到致命的影响。
此话怎讲?我们先来看看,这份征求意见稿到底哪些部分让第三方支付企业“跳脚”。首先,大众普遍关注新规中提到的各种限额。其中包括:第二十八条中提到,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区分了支付账户内余额日交易金额不受限、不超过5000元及不超过1000元等三种级别;包括意见稿中指出除单笔金额不足200元的小额支付业务,以及公共事业费、税费缴纳等收款人固定并且定期发生的支付业务外,支付机构不得代替银行进行客户身份及交易验证。
第十六条规定个人综合类支付账户,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个人消费类支付账户,其所有支付账户的月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综合类支付账户的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消费类支付账户的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包括借记和贷记账户),不可用于转账至其他账户,也不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
征求意见稿一出来,消费者中最大的声音就是,每天只有5000元,每年只有20万元的消费额度太小了。不过随后,央行相关人士立即做出澄清,只针对支付账户余额交易,网银支付和快捷支付等银行账户付款不受此限。
在笔者看来,上述“限额”针对的不是消费者和用户,而是直接影响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沉淀资金一直是第三方支付中敏感的话题。原有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余额基本是脱离了央行的监控,非常容易形成灰色地带。例如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网络赌博、传销的结算中心、恐怖组织资金、洗钱资金等。因此对于央行来说,监管思路就是不允许第三方支付机构成为类银行机构,不能有过多的资金沉淀,且账户需要实名制,在控制范围内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从文件出发,20万元的转账额度基本符合个人一年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账户能满足用户的一般需求即可,不应该储存过多的资金。笔者认为,上述几项“限额”,最明显的是减少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第三方支付利息收入也会有所减少。其目的是用政策倒逼用户回归银行结算途径,减少、弱化第三方支付结算途径,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回归小额支付通道角色。央行的用意在于强调,非银支付机构更多是一种通道型支付,所谓通道型支付,其实是帮助资金更好地流转,而不是截留资金。
而现实情况是,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代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经过十年的野蛮发展后,已经不满足于做简单的通道业务,逐渐把触角伸向了隐性的资金账户服务。但是其又不属于传统的人民币结算账户,没有纳入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的范畴之中,属于政策和监管的半真空区域,这也是央行下决心对其进行治理的最主要原因。
征求意见,一方面为了避免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资金流动难以监控,形成依托支付账户的“封闭循环”,另一方面是在支付机构缺乏与银行类似的监管约束情况下,避免支付账户成为全功能“银行账户”,实现事实上的“金融混业”,从而带来风险的积累和信息的不透明。